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慧)司法判決從來不是矛盾的終點,而是修復社會關系的新起點。面對裁判后常見的執(zhí)行僵局與情緒對抗,判后調解以剛柔并濟的姿態(tài),將“一紙判決”轉化為“主動履行”,實現(xiàn)從案結到事了再到人和的跨越。
臨時用工引發(fā)的賠償糾紛
2022年12月的凌晨五點,天色未明,慈利縣村民向某發(fā)動了那輛老舊的拖拉機。突突的轟鳴聲中,他載著臨時雇請的陳某等人,沿著崎嶇山路駛向自家橘園為其采摘橘子。向某握著方向盤的手因天氣寒冷微微發(fā)僵,全然沒注意到拖拉機后斗松動的擋板。當拖拉機行至一處急彎時,陳某為躲避晃動的農具,不慎踩空,左腿瞬間卷入飛速轉動的車輪。一場改變兩個家庭命運的悲劇就此發(fā)生。
經(jīng)鑒定,陳某構成九級傷殘,兩次住院治療花費7萬余元。向某東拼西湊支付5萬元后,攥著所剩無幾的存折哽咽道:“家里能賣的都賣了,實在拿不出錢了!”躺在病床上的陳某望著腫脹變形的左腿,顫抖著撥通法律援助熱線,在律師的幫助下,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法理與情理的艱難平衡
法院受案后,承辦法官李黎斌深知這起案件的特殊性:69歲的陳某本就勞動能力受限,而向某作為普通農民,賠償能力著實有限。李黎斌多次組織雙方調解,在法院調解室,他翻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耐心解釋:“向某,你作為雇主,對提供勞務者的安全負有法定保障義務;陳某,你也要考慮實際履行能力…”但賠償金額的巨大分歧,像一堵高墻橫亙在雙方之間。
開庭當天,法庭內外擠滿了雙方親友。陳某的兒子情緒十分激動:“我媽媽后半輩子都毀了,必須按標準賠償!”向某的妻子則抹著眼淚反駁:“我們砸鍋賣鐵也湊不出那么多錢啊!”盡管李黎斌反復調解,最終仍因分歧過大,該起案件最終于2025年4月28日依法作出判決。
從冰冷判決到溫情和解
判決生效后,李黎斌并未就此結案。他深知,一紙判決可能解決法律問題,卻未必能化解心結。為實現(xiàn)真正的案結事了,他依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》,在上訴期內持續(xù)開展判后調解工作。李黎斌多次走訪雙方家庭,通過一次次耐心釋法說理,他既向當事人闡明判決依據(jù)及上訴風險,又引導雙方換位思考。
最終,在上訴期前三日,戲劇性的一幕發(fā)生了。向某拿著一個裝滿現(xiàn)金的信封走進法院:“東拼西湊找親戚借了些錢,都在這里了?!标惸晨粗@個曾經(jīng)的老搭檔,想起往年在橘園一起勞作的場景,主動提出減少部分賠償。當和解協(xié)議簽字的那一刻,積壓兩年的矛盾終于圓滿化解。
法治與德治的完美融合
判后調解不是對司法權威的削弱,而是裁判效果的進一步升華。法官以“調解+普法”的創(chuàng)新模式,將法律條文的剛性規(guī)定與情理法的柔性引導相結合,幫助當事人從“爭輸贏”轉向“尋共識”。這種遵循多元化解機制的解紛方式,既維護了法律尊嚴,又兼顧了人情事理,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。
每一個案件背后,都是亟待修復的社會關系。判后調解機制的存在,就是要讓每一位當事人感受到:這里有傾聽訴求的耐心,有平衡利益的智慧,更有守護公平正義的溫度。它用協(xié)商共贏替代對抗博弈,用情理交融化解矛盾堅冰。在這一過程中,司法不再是高懸的利劍,而是化身社會和諧的守護者,以潤物無聲的方式,推動著社會關系的修復與重塑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